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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遭遇四大赔付尴尬 应尽快明确相关细则           
    交强险遭遇四大赔付尴尬 应尽快明确相关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5


      正式上路半个月的交强险,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流程和联网数据,开始在实际赔付案例中暴露出各种尴尬。昨日,太平洋、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向记者透露,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辆碰撞出事,商业三者险如何赔付仍成业内普遍的疑惑。

      尴尬1

      赔付原则尚未确定

      问题:交强险未出台之前,原商业三者险在交通事故中其实替代了其部分作用,因此各地保险公司根据各地交警部门和法院的判决情况确立了不同的赔付原则。

      但是,交强险出台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原则仍未统一,这无疑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据了解,太平洋、人保、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一直谏言保监会尽早确立赔付原则,让保险界在面对交通事故时有法可依。但至今仍无回音。

      应对方法:

      三者险回归商业本位

      由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原则仍未确定,不少保险公司遇到事故时,就按有利于己的有责原则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毕竟是赢利单位,不可能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太平洋财险公司总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因此,交强险出炉后,商业三者险应回归“商业”本位,“保险公司当然希望是按商业的有责原则来赔付,实际上很多公司也是这么做的。”

      尴尬2

      买了交强险不获赔?

      问题:不少车主认为,买了交强险肯定要赔钱,但却不一定获赔,这有点“不划算”。比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投保商业三者险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是无责赔付,因此A车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2000元,即使无责也要赔400元。而B车由于买的是商业三者险,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要向A车赔偿。

      应对方法:

      出台地方配套措施

      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曹阳指出,这种情况在今年7月1日至明年7月1日期间会一直存在,因为按交强险规定,明年7月1日之前,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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