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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交易更便捷;经销企业需为车提供质量保证
“昨天刚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把我的那辆老面的卖给人家了,整个过程不过20分钟。”王先生,一位昌河北斗星的车主向记者表示,“我与买方商量好车价,市场收了100元的服务管理费。
”而在以前,这种二手车交易还要经过市场的强制评估,没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往往难以办下来。
在商务部本月4日正式出台的2006年公告第2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中,对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的职责及二手车拍卖、二手车直接交易等流通形式的行为规范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该规范是对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明确细化。
卖车要提供质量证明
在北京汽修公司的一家一汽大众的经销商展厅里,记者看到该4S店已经开辟了专门的二手车专区,收购及销售二手车。销售人员表示,他们会将收购来的大众系列车型进行重新整备,并承诺一定的保修期。
事实上,这种厂商做法已提前达到了商务部发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要求。在商务部发布的规范中,已明确提出二手车经销企业如果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此前,二手车是没有任何质量担保期的,挑选二手车对不少人来说是在撞大运。”该4S店的销售人员表示。“现在厂商也进入到二手车经销领域,以自己的信誉对二手车质量做出保证。”
二手车买卖发票不再“垄断”
对二手车经销企业来说,与提供质量担保义务同时而来的还有开具二手车发票的资格。据了解,此前所有合法的二手车交易行为都必须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因为只有交易市场才有资格开发票。在新出台的《二手车交易规范》中,已明确表示取得资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公司都可以向买方提供交易发票。但通过二手车经纪公司的交易行为或如王先生那样的自然人之间的直接二手车交易,仍需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统一发票,二手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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