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汽车资讯 | 网上商城 | 行业数据 | 配件采购 | 下载中心 | 诊断维修 | 香车美女 | 编码查询 | 汽车词典 | 网络电台 | IQ大挑战 | 汽配茶馆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浙江汽车网 >> 汽车资讯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 国家质检局公布:我国累计…

  • 五一新一轮降价促销潮起…

  • 家电业涌动造车潮 新飞1…

  • 上汽老总王晓秋:造汽车…

  • 汽车降价出租涨价马3停产…

  •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我国累…

  • 北京投资6亿元建汽车博物…

  • 警惕诈骗短信:首例汽车…

  • 韩国法院签发逮捕令拘捕…

  • 大众汽车第25万辆豪华SU…

  • 更多内容
    我国新的汽车消费税将于4月1日公布实施           
    我国新的汽车消费税将于4月1日公布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30

      新的汽车消费税将于4月1日公布实施。从新消费税征求意见稿中反映的情况看,税率变化最大的是大排量车型。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国内2.0至2.5L(含)乘用车销量277272辆,2.5L以上车型销量55492辆,两者相加占全部乘用车市场销量的13.54%。

      据介绍,汽车消费税并不是向消费者征收的税种,而是针对厂家征收。但有关专家认为,汽车消费税一旦征收,则有可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即汽车涨价。

      目前,我国根据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其中,微型轿车(汽缸容量小于1升)税率为3%;普通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升、小于2.2升)税率为5%;高级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升)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汽缸容量小于2.4升)税率为5%。

      据悉,新消费税征求意见稿与现有汽车消费税有以下区别:一是将目前的轿车和越野车子目合并成乘用车子目。二是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三是对24座以下客车,排气量小于2.0升的,仍适用现行的3%税率,对排气量2.0升(含)至3.0升的适用5%税率,对排气量在3.0升(含)以上的增设8%的税率。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浙江汽车网
    ©版权所有 浙江汽车网 2000-2005 免责声明 Copyright©2000-2010 Auto.783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ervice@7835.com
    服务热线:86-571-87870551 87870552 87870553

    浙江省
    工商管理局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05038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