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汽车资讯 | 网上商城 | 行业数据 | 配件采购 | 下载中心 | 诊断维修 | 香车美女 | 编码查询 | 汽车词典 | 网络电台 | IQ大挑战 | 汽配茶馆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浙江汽车网 >> 汽车资讯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 东风日产蓝鸟轩逸8月上市…

  • 新Mazda6轿跑车高调上市…

  • 两厢福克斯今年7月亮相广…

  • 天津一汽威志8月袭市 1.…

  • 国际油价开跌 税务总局:…

  • 国家质检总局建设国外汽…

  • 国家质检总局建设国外汽…

  • 广州市物价局:油价上调…

  • 安监总局公布前四个月发…

  •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我国累…

  • 更多内容
    税务总局:8月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           
    税务总局:8月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0


      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决定,今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发票同时废止。

      税务总局明确指出,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税务总局要求,《机动车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在尚未使用税控器具前,可暂使用计算机开具,填开时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浙江汽车网
    ©版权所有 浙江汽车网 2000-2005 免责声明 Copyright©2000-2010 www.auto057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ervice@7835.com
    服务热线:86-571-87870551 87870552 87870553

    浙江省
    工商管理局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05038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