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汽车资讯 | 网上商城 | 行业数据 | 配件采购 | 下载中心 | 诊断维修 | 香车美女 | 编码查询 | 汽车词典 | 网络电台 | IQ大挑战 | 汽配茶馆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浙江汽车网 >> 汽车资讯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 丰田超过5000万美元利润…

  • 2006三大关键词主导MPV市…

  • 日产将在印度建厂产小型…

  • 盘点2006年MPV市场:新消…

  • 展望2007:汽车业发展要…

  • 2006年车市销售渠道博弈…

  • 全球1800万辆低成本汽车…

  • 2006年新车型达117款 近…

  • 2006年中国车市技术研发…

  • 威志小排量大市场和307中…

  • 更多内容
    2007年3月1日起汽车出口将实行许可证管理           
    2007年3月1日起汽车出口将实行许可证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

      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通知》指出,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出口经营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通知》规定,如果汽车出口企业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伪造生产企业授权证明、出口非自产或非授权企业产品、出口汽车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国出口汽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被取消下一年度从事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资格。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2007年汽车生产企业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22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将于2007年2月公布2007年度《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张毅)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浙江汽车网
    ©版权所有 浙江汽车网 2000-2010 Copyright©2000-2010 www.auto057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
    工商管理局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05038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