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了,买辆车过年是一件高高兴兴的事,可是有些购车人却为此招来了“烦心事”,我市工商部门受理的汽车消费纠纷也日渐增多。昨天,工商部门公布了买车人投诉的五件“烦心事”,提醒市民买车时多留个心。
去年5月2日,消费者杨先生在萧山某汽车贸易公司购入1辆EQ7202B型东风日产尼桑阳光宝石黑轿车。当时,杨先生看到新保险杠有轻微擦伤,但经销商说,这是因装卸不慎导致的,作个更换即可,并表示愿意降价销售。后来,杨先生以低于市场价5000元的价格购得此车,车子总价134500元。
半年后,杨先生到该汽车贸易公司维修部作1万公里定期保养,查询电脑资料时,他意外发现有该车的维修记录,时间为2005年4月27日至30日,修理项目涉及发动机盖、翼子板、电器设备等8个方面共计16个零部件,维修费高达11290元。难道新车在购入前曾发生过车祸?杨先生将此事向萧山区工商分局举报。
最终查实的结果是,此车曾于2005年4月4日以13980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施某,4月5日下午,该汽车贸易公司的工作人员为施某到萧山车管所办理车牌照的过程中,因驾驶不慎与停放的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保险杠变形,汽车前右侧大灯外罩破碎等。经交警部门认定,该工作人员负事故全责。施某得知新车被撞,便退还此车。当天,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此车进行维修,直至5月2日,修复后的此车又在公司展厅销售。
对此,工商部门认为,该汽车贸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杨先生损失24万元人民币,车辆仍归杨先生。
据工商部门透露,去年受理的汽车消费纠纷有了成倍增长。从消费者投诉的内容来看,买车人常会遇到的“烦心事”主要有五种,不妨让我们睁大眼睛看看。
经销商的“不诚信行为”首当其冲。比如经销商将发动机等国产配件宣称为进口配件,将分厂或联营厂生产的车子说成是本厂生产,将预订的汽车违约销售给他人,更有甚者直接经销使用假冒配件的汽车。
第二种“烦心事”是收费不公。如经销商违规收取继保金,不及时退还按揭金,保修期内超额收取修理费,以其他名义收取保养费等。
第三种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