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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01日电:昨天,记者从浙江省运管局了解到,全省第一个出租车统一专项管理办法《浙江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草案,目前已提交到省政府法制办,有望在明年年初出台。
出租车管理法律滞后
“之所以要出台这个条例,是因为目前浙江省有关出租车管理方面的法律,相对滞后。”浙江省运管局办公室主任卢满成介绍,目前浙江除了杭州、宁波等地有自己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另外地市都没有,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关于出租车管理的条例,也只有寥寥几条。“导致有关部门在处理某些出租车管理方面的问题时,感觉无法可依,处理难度很大。”
草案中出租车经营权有期限
据了解,《浙江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草案)分为总则、经营许可、经营权、车辆和驾驶员、营运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六十一条。
该草案对出租车的收费标准,出租车经营权的投放、转让、使用期限,都作了详细规定。涉及出租车车容车貌、车辆广告设置及经营行为的条例,也有很多条。同时,草案还详细规定了出租车驾驶员一旦违反哪些条例,将受到怎样的经济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草案中,还有很多条例与乘客关系密切。比如,有关对出租车拒载行为的认定——哪些情况下,乘客有权拒付运费,以及出租车驾驶员对乘客的义务,跨市运营时的收费问题等。
当然,草案还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出租车司机拒绝载客不算拒载,因为乘客也有自己的乘车义务。
另外,草案对出租车司机做好人好事,应如何奖励;出租车司机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一辆出租车最多可以由几个人来开等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作者:胡海平
黄子秋)
责任编辑: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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