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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3日电:昨天,记者从余杭交(巡)警大队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杭州实际上已经出现了符合终身禁驾条件的人。昨天,余杭交(巡)警大队正式确定,杭州首个终身禁驾者:孙成库。2004年5月4日14时16分,一骑自行车的中年男子在余杭区五文线南苑街道东湖村路段时,被一辆大货车撞成重伤,肇事驾驶员驾车逃逸。
案件发生后,临平中队立即投入侦破工作,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报警人、目击者,专案组迅速查明肇事嫌疑车辆是一辆牌号为浙A21633的淡蓝色东风加长五吨大货车,肇事后车辆沿01省道往杭州三堡方向逃窜。
经查,该大货车是留下镇众恒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车主是转塘镇贤家庄村石英砂厂的,至此案情有了重大突破。16时40分,在转塘镇贤家庄村石英砂厂将刚刚回厂不久的黑龙江人孙成库及肇事车辆查获。在肇事车辆上还留有碰撞痕迹及受害人毛发。经审查,孙成库对肇事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交警部门介绍,孙成库肇事后驶离现场,实施了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孙成库成了杭州终身禁驾第一人。
责任编辑: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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