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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买进富康新浪潮的时候,一共花了大约17.2万元,最近想换新车,到二手车市场一问,车商最高只肯出5.5万元——5年时间,车的交易价值缩水了近12万元!与此相似的经历是,1997年以17.8万元买进的桑塔纳,2000年也只换回了10.5万元。这么算来,一辆车一年差不多要跌价2万元还不止。如果再加上每年2万元的费用(养路费、保险、燃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等),保守地估计,一辆车一年的实际“财富流失”至少在4万元(如果是高档车还不止这个数)。
一年4万元,也就是每个月3300多元,如果用这笔钱打的,就是每天110多元,应该是足够了。而且还不必像买车那样一次性投入那么多钱。
这笔账很多人都算过。那为什么人们还是坚持要拥有自己的车?即便是今年上半年油价一涨再涨,来自车管所的消息说,汽车的上牌量还是远远超过了去年同期!
人们通常可能会从“自己开车方便”、“驾驶乐趣”这两方面来解释。
其实这两个原因并不是最根本的。至少它无法解释为什么同样方便而且有乐趣,人们总希望买一辆更好的车——如果条件允许的话。
实际上,选择买车而不愿打的,最本质的原因,其实是因为“面子”——即便我打的是一辆60万元的“奔的”,而你开一辆10多万元的凯越也会觉得比我有面子,为什么?因为你拥有“物权”,而我没有。说得明了一点,你的车虽然并不名贵,却是真正属于你的,我用的车虽然豪华,却只是临时租用。
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就是所谓的占有性。追逐财富是人类的秉性,改革开放以后,个人所有权与企业产权一起明晰起来,使原来被压抑而潜伏的人的占有欲释放了出来。
为什么“占有”就会觉得有面子呢?说到这个话题,我们还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幸福”。为了把幸福作为一个经济问题来研究,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幸福=效用/欲望。这就是说,幸福等于效用与欲望之比。当欲望既定时,效用越大越幸福。
效用是什么?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N·格里高利·曼昆在他著名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已经告诉我们,效用就是人从消费某种物品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在多种消费选择中,当第一种选择所提供的效用大于第二种,那么消费者对第一种选择的偏好就大于第二种。
我们现在把满足出行需要作为一个既定的欲望来考虑,有两种消费行为可以满足这个欲望:一个是买车,按照文章开头的账本,假定它每年的花费是4万元;还有一种选择是打的,每年的花费也是4万元。
从满足出行需求的选择上来看,虽然买车和打的两种选择都能实现出行,但第一种选择(买车)额外还能满足我们的占有欲——消费者的目标是效用最大化,而效用的直接表现就是“占有欲”。所以,用家庭收入的一大部分——甚至包括预期的未来收入,去买一辆汽车,目的就是实现效用最大化。
从这个角度说,自己买车从表面上算经济账,好像是划不来的消费,但却又恰恰是不失理性的一种消费行为。由此判断,即便油价高企,买车的人也许并不会减少。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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