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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百姓家庭,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日渐增加,并成为新的消费纠纷热点问题。然而,国家汽车“三包”还未出台,消费委在调解时也面临无据可循的尴尬境地、难度极大。
蔡先生在龙湾某车行购买的一辆轿车,车子行驶了130公里时,由于发生了交通事故,边门被撞。蔡先生就近找了一家修理厂进行边门复原、喷漆。而在提车时,车主发现发动机有故障(发动机怠速时有不正常抖动;水壶热变形;发动机表面塑料件有受热变形现象)。
至于责任方面,销售单位和修理厂各有说法。销售单位认为,此车车身并无质量问题,原因可能是修理厂在修理的过程中,非法操作而导致的。修理厂认为,此车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修车时是修门,和发动机并没有一定的联系。
同样,陈先生购买才半年的只开了5000公里的轿车,出现方向有偏差。车行认为,车子已经购置有半年时间,并行驶了5000公里,如有方向问题应早已发觉,而不应到现在才说。陈先生说,平时我们开车一般不大留意,后一次经朋友提醒才发觉的。如果是我自己碰撞过后再来找车行,我压根不需要那么麻烦,车子已经保过险,大可以找保险公司就可以了。同时,车行检查了车子,底盘没有损坏的痕迹,方向横拉杆变形。陈先生认为,购车前车子已经发生碰撞,是修复的旧车。
面对复杂的汽车消费纠纷,龙湾发出2006年第四号消费警示,特此提醒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应对新车里里外外仔细进行检查,最好带老司机一起试驾,看看车子性能、内部零件和车底等情况。若新车已有行驶里程记录,要问清原因,请车行解释清楚、出具证明,并索取出厂前检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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