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汽车资讯 | 网上商城 | 行业数据 | 配件采购 | 下载中心 | 诊断维修 | 香车美女 | 编码查询 | 汽车词典 | 网络电台 | IQ大挑战 | 汽配茶馆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浙江汽车网 >> 汽车资讯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 宁波20多万元年薪难聘一…

  • 宁波今起全面封杀异地考…

  • 宁波今起全面封杀异地考…

  • 宁波中石化一加油站将自…

  • 北京三环丽泽桥今起开建…

  • 宁波有加油站限加0号柴油…

  • 发改委今起再次调高油价…

  • 汽柴油出厂价今起上调一…

  • 福州和厦门汽油、柴油今…

  • 成品油今起调价 杭市区9…

  • 更多内容
    宁波今起严查十种交通违法行为           
    宁波今起严查十种交通违法行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今天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许多新规定与市民出行密切相关。

      新规定主要有:

      撞了不白撞,但最多赔5万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最高赔偿不超过5万元。这样的规定,既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也兼顾了机动车一方的利益。

      被电子眼拍到,也将被记分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雷达测速和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的震慑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将对被监控和测速等设备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实现统一记分。在此提醒那些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完毕的驾驶人,尽快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两类司机每年学习两天

      一是对于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车辆驾驶人,驾驶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每年组织为期两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二是当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时,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当接受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两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不按规定参加学习的驾驶人进行严格处罚。

      参加安全教育可减分

      凡持本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满分的,可以申请参加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一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两分,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安全教育的减分不得超过四分。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浙江汽车网
    ©版权所有 浙江汽车网 2000-2005 免责声明 Copyright©2000-2010 www.auto057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ervice@7835.com
    服务热线:86-571-87870551 87870552 87870553

    浙江省
    工商管理局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05038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