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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宁波市交警支队获悉,自7月1日起,宁波市将对交通技术监控等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
对2004年5月1日以来未接受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等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记分。今年7月1日前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免予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可以通过宁波公安交管信息网(www.nbjj.gov.cn)、手机短信(发DJ到08222)、电话(160)查询交通违法和记分情况,或者直接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记者周勇 通讯员王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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