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买个报纸买包烟 你可能不愿熄火 也没想到要锁车门 其实这个习惯很容易闯祸
法院这么判:王师傅也有责任,要赔2万6
通讯员 易 潇
记 者 俞 莹
核心事件:宁波的货的司机王某,因为下车买支冰棍,没有上锁的车被路边一个好奇的人发动了,结果接连撞了5个人。车主因为对车辆疏于管理,被告上法庭。
关键人物:王某 宁波货的司机 45岁 驾龄10年
应女士 宁波某服装厂管理员 5个被撞者之一
3. 原告:车主的疏忽酿成了后面的事故
被告:别人开我的车撞了人跟我没关系
一审判决:车主承担40%的责任
王某的这辆蓝色货的,是6年前借债10万买的,到现在钱还没还清。
出事后,车被扣押了70天,70天的生意没得做不说,每个月还要继续向挂靠的运输公司上交800元的管理费,损失有几万块。
而应女士家里也乱作一团,入院不久就花掉了近7万块钱,而且这还不是最后的数字。7月5日,应女士将王某告上了鄞州区邱隘法庭,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摩的司机郑某和货的所挂靠的运输公司。
应女士的说法是,作为车主,王某没有管理好自己的车子,因为疏忽才为后面的人偷开车子提供了可能。
而王某坚持认为,摩的司机郑某的行为属于偷车,既然是偷车去开的,在路上撞人或发生意外,就跟车主没有关系。而且,只是因为自己没有锁车门,就要在这次事故中承担40%的责任,会不会是过重了呢?
10月8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郑某对此事承担60%的责任,赔偿应女士3.9万余元;王某承担40%的责任,赔偿2.6万余元,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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